- Jan 28 Thu 2010 22:15
成績優異掩蓋心理問題 北美華人少年心有千千結
- Jan 28 Thu 2010 22:15
南市/環保局長在加拿大爭取正名為「台灣」
更新日期:2009/06/15 21:17 記者莊漢昌/台南報導 臺南市環保局長張皇珍受邀前往加拿大艾德蒙頓市參加「地方永續發展城市」世界大會,建議主辦單位為我國正名,幾經協調終於由「中華台北」改為「台灣」,展現台灣成功的環保外交。「地方永續發展城市」世界大會僅同意臺南市以「Chinese Taipei」中華台北方式加入該城市組織,臺南市環保局長張皇珍向主辦單位表示,台灣是主權獨立國家,我們代表的是「Taiwan ,Tainan」,並建議主辦單位應主動修正國名,主辦單位才將「中華台北」改為「台灣」臺南市環保局長張皇珍並主動向大會主席David Cadman介紹台灣台南市,並說明台南市推行的各項政策,讓其他國家也進一步了解臺南。「地方永續發展城市」世界大會於6月14-18日,在加拿大艾德蒙頓市召開,來自全世界約1,000個國家城市代表齊聚,主要探討氣候變遷及全球暖化議題,共同討論各城市減碳行動,作為臺南市學習經驗及未來溫室氣體減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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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Jan 28 Thu 2010 22:15
我們畢業了(圖)
- Jan 28 Thu 2010 22:15
更有效服務移民 菲律賓移民局全力清除繁文縟節
- Jan 28 Thu 2010 22:15
母親一生中的8個謊言
兒時,小男孩家很窮,吃飯時,飯常常不夠吃,母親就把自己碗裏的飯分給孩子吃。母親說:“孩子們,快吃吧,我不餓!”——這是母親撒的第一個謊言。男孩成長的時候,勤勞的母親常用周日休息時間,去縣郊農村河溝裏撈些魚來給孩子們補鈣。魚很好吃,魚湯也很鮮。孩子們吃魚的時候,母親就在一旁啃魚骨頭,用舌頭舔魚骨頭上的肉漬。男孩心疼,就把自己碗裏的魚夾到母親碗裏,請母親吃魚。母親不吃,母親又用筷子把魚夾回男孩的碗裏。母親說:“孩子,快吃吧,我不愛吃魚!”——這是母親撒的第二個謊言。EXTENDED BODY:上初中了,為了繳夠男孩和哥姐的學費,當縫紉工的母親,就去居委會領些火柴盒拿回家來,晚上糊了,賺點錢幫補家用。有個冬天,男孩半夜醒來,看到母親還躬著身子在油燈下糊火柴盒。男孩說:“母親,睡了吧,明早您還要上班呢。”母親笑笑,說:“孩子,快睡吧,我不睏!”——這是母親撒的第三個謊言。高考那年,母親請了假,天天站在考點門口,為參加高考的男孩助陣。時逢盛夏,烈日當頭,固執的母親在烈日下一站就是幾個小時。考試結束的鈴聲響了,母親迎上去,遞過一杯用罐頭瓶泡好的濃茶,叮囑孩子喝了,茶亦濃,情更濃。望著母親乾裂的嘴唇和滿頭的汗珠,男孩將手中的罐頭瓶反遞過去請母親喝。母親說:“孩子,快喝吧,我不渴!”——這是母親撒的第四個謊言。父親病逝之後,母親又當爹又當娘,靠著自己在縫紉社裏那點微薄收入,含辛茹苦拉扯著幾個孩子,供他們念書,日子過得苦不堪言。胡同路口電線杆下修表的李叔叔知道後,大事小事就找岔過來打個幫手,搬搬煤,挑挑水,送些錢糧來幫補男孩的家裏。人非草木,孰能無情。左鄰右舍對此看在眼裏,記在心裏,都勸母親再嫁,何必苦了自己。然而母親多年來卻守身如玉,始終不嫁,別人再勸,母親也斷然不聽,母親說:“我不愛!”——這是母親撒的第五個謊言。男孩和他的哥姐大學畢業參加工作後,下了崗的母親就在附近農貿市場,擺了個小攤維持生活。身在外地工作的孩子們知道後就常常寄錢回來補貼母親,母親堅決不要,並將錢退了回去。母親說:“我有錢!”——這是母親撒的第六個謊言。男孩留校任教兩年,後又考取了美國一所名牌大學的博士生,畢業後留在美國一家科研機構工作,待遇相當豐厚。條件好了,身在異國的男孩想把母親接來享享清福,卻被老人回絕了。母親說:“我不習慣!”——這是母親撒的第七個謊言。晚年,母親患了胃癌,住進了醫院。遠在大西洋彼岸的男孩乘飛機趕回來時,手術後的母親已是奄奄一息了。母親老了,望著被病魔折磨得死去活來的母親,男孩悲痛欲絕,潸然淚下。母親卻說:“孩子,別哭,我不疼。”——這是母親撒的第八個謊言。說完,在“謊言”裏度過了一生的母親終於閉上了眼睛。在我們的生活中,謊言往往可以把人們拋入痛苦的深淵;然而有的時候,善意的謊言卻能催生出這個世界上最美麗的花朵。父母愛子女之心無微不至,是無私無求的奉獻,他/她所作的謊言,總是蘊含著世間最美的慈愛和最偉大的喜捨。大家要珍惜眼前人,好好愛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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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Jan 28 Thu 2010 22:15
蜘蛛和蜜蜂
- Jan 28 Thu 2010 22:15
為錢爭吵 傳歡歡、江國賓驚爆離婚
更新日期:2009/09/16 12:15 演藝圈又傳出有銀色夫妻離婚的消息,週刊報導結婚6年的歡歡與江國賓,因為金錢的開支問題,已經在數個月前悄悄離婚,兩人其實都是第二段婚姻,本來在螢幕上總是甜甜蜜蜜、如膠似漆,但因為歡歡最近又勤上電視亮相撈錢,再加上被發現身分證上的配偶欄竟然是空白,因此夫妻離婚的消息也就曝光,而從歡歡最近上綜藝節目的訪問當中,似乎就看得見端倪。蔡康永、小S這番話,讓歡歡的表情有點不自然,差點接不上話,現在來看似乎已經隱約瞧出端倪。蔡康永vs.小S(節目內容):「你們確定是要分手了嗎?」歡歡:「沒有。」蔡康永vs.小S:「你好像很不在乎的感覺,你是不是其實想跟他離婚,但是不知道怎麼講,才故意一直這樣攻擊他,想要把他自動逼走是不是?」又提到「離婚」兩個字,小S又再度虧了歡歡一頓,彷彿就是要踢爆,歡歡跟江國賓兩人的感情已經生變!蔡康永vs.小S(節目內容):「是不是一個女生從自己的出發點,她就是想離婚,又不知道怎麼講。」歡歡:「並不是好嗎,因為他怕胖啦。」2004年兩人甜甜蜜蜜踏上紅毯,抱著已經9個月大的女兒舉辦婚宴,江國賓終於迎娶從小就暗戀的歡歡。江國賓(2004.09.26):「去年犯太歲,然後,我就跟我太太說,你就嫁給我,讓我沖個喜、避血光,今年呢,我才適合正式結婚。」2007年兩人首度傳出離婚,原因是歡歡對江國賓與同劇女演員拍親熱戲不滿,還傳出與對方理論,不過當時江國賓與已否認,而且還不希望歡歡出來在電視上拋頭露面,辛苦賺錢,但最近傳出,為了家庭開銷以及金錢運用有很大的歧見,導致不斷爭吵,歡歡乾脆復出演藝圈接通告。歡歡:「那時候我女兒很小,10歲,他就跟我講說,媽媽,我覺得你還是嫁給國賓叔叔,要不然誰來照顧你呢。」在節目上大談江國賓是如何追求她,下節目領酬勞,卻被發現身分證上的配偶欄空白,歡歡與江國賓離婚的消息也就因此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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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Jan 28 Thu 2010 22:15
查獲醫院護理人員網路販售減肥藥諾美婷偽藥案
民國95年11月02日內政部警政署新聞資料發稿單位:刑事警察局偵九隊●新聞稿1則□背景資料份 □照片 聯絡人:組長孔令果●請立即發布□請於95年11月02日發布 聯絡電話:02-27697403刑事警察局查獲醫院護理人員網路販售減肥藥諾美婷偽藥案一、偵辦單位:刑事警察局偵九隊三組二、發布時間:95年11月02日三、查獲地點:新竹縣..四、查獲犯嫌:王OO(女,28歲)、林OO(女,28歲)五、查獲贓證物:諾美婷偽藥六、案情摘要:(一)日前刑事局偵九隊於網路巡邏時,發現兩名自稱護士之網友在雅虎奇摩知識網站張貼販賣諾美婷文章,經警方多方查證後,發現該兩名網友皆任職於新竹某醫院,全案依規定移送新竹地檢署偵辦。(二)本局於日前進行網路巡邏時發現王00及林00在網路上張貼多篇販售減肥藥諾美婷文章,並自稱為護士取信於其他網友。文章內容稱有熟識藥商,為無任何外盒包裝之30顆散裝,可以兩千元協助購得,因市售諾美婷係為中文外盒之28顆鋁箔盒裝,目前市價約3500至4000元,價格落差頗大,吸引眾多網友爭相於網路詢問,本局進行相關蒐証,確認王林二人任職於新竹某醫院,為現職之護理人員,且其所販售之減肥藥諾美婷經檢驗後顯示為偽藥,警方驚覺事態嚴重,遂聲請搜索票執行搜索,於兩嫌住處發現販售偽藥諾美婷所使用之銀行帳戶及電子郵件往來,經偵訊王林二嫌均坦承不諱,自稱只知道他們所販售之諾美婷為平行輸入的公司貨,並不知道是偽藥,且兩嫌也長期服用該藥品,並無不妥,遂持續於網路上販售。(三)針對兩名犯嫌所販售之諾美婷偽藥來源與管道,經蒐證、調查發現並不單純,院內是否有其他醫療護理人員持有、供應、轉讓偽藥等行為,是下一步偵查重點。(四)減肥藥諾美婷為衛生署公告之醫師處方藥,需經醫師諮詢、藥商管理等程序方能對外銷售,醫護人員未經掛號門診,便於網路上販售藥品,不論是否為偽禁藥或真品,皆已觸犯藥事法之相關規定。網路賣藥越來越多,當紅減肥藥「諾美婷」也在網路現身。台灣是諾美婷第四大市場,在國內減肥藥的市占率達七成六,高居首位。許多人看準諾美婷的商機,於網路廣泛討論用藥經驗,繼而在網路討論區販售假諾美婷。目前進口到台灣的諾美婷都是中文包裝,但網路藥的包裝、內裝全是英文亦或無包裝之散裝藥品,而偽藥成分不明,可能危及健康。警方呼籲民眾,不要向不明來源購買任何藥品,免得得不到健康,又吃出一身病。轉載自:http://www.cib.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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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Jan 28 Thu 2010 22:15
萬科上月搶地狂花47億 在京參與競拍均無功而返
- Jan 28 Thu 2010 22:15
澄清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駐點規劃一事
依據98年4月26日第三次江陳會談簽署「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內容明訂資訊交換、合作範圍、協助偵辦與人員遣返等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四大面向;簽署後,兩岸警方迅即於98年4月30日將潛逃大陸地區多年之重大刑事(通緝)要犯黃O豐遣返回臺,顯見簽署「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對治安維護工作具有重大正面意義。至於媒體(週?)指稱今年年底兩岸將互派警察(公安)駐點人員及逮捕人犯24小時內要通知對方之報導,並非「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所規範事項,且目前並無規劃互派警察(公安)駐點人員,亦無逮捕人犯24小時內要通知對方之情事,特予澄清說明。轉載自:http://www.cib.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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