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95年11月02日內政部警政署新聞資料發稿單位:刑事警察局偵九隊●新聞稿1則□背景資料份 □照片 聯絡人:組長孔令果●請立即發布□請於95年11月02日發布 聯絡電話:02-27697403刑事警察局查獲醫院護理人員網路販售減肥藥諾美婷偽藥案一、偵辦單位:刑事警察局偵九隊三組二、發布時間:95年11月02日三、查獲地點:新竹縣..四、查獲犯嫌:王OO(女,28歲)、林OO(女,28歲)五、查獲贓證物:諾美婷偽藥六、案情摘要:(一)日前刑事局偵九隊於網路巡邏時,發現兩名自稱護士之網友在雅虎奇摩知識網站張貼販賣諾美婷文章,經警方多方查證後,發現該兩名網友皆任職於新竹某醫院,全案依規定移送新竹地檢署偵辦。(二)本局於日前進行網路巡邏時發現王00及林00在網路上張貼多篇販售減肥藥諾美婷文章,並自稱為護士取信於其他網友。文章內容稱有熟識藥商,為無任何外盒包裝之30顆散裝,可以兩千元協助購得,因市售諾美婷係為中文外盒之28顆鋁箔盒裝,目前市價約3500至4000元,價格落差頗大,吸引眾多網友爭相於網路詢問,本局進行相關蒐証,確認王林二人任職於新竹某醫院,為現職之護理人員,且其所販售之減肥藥諾美婷經檢驗後顯示為偽藥,警方驚覺事態嚴重,遂聲請搜索票執行搜索,於兩嫌住處發現販售偽藥諾美婷所使用之銀行帳戶及電子郵件往來,經偵訊王林二嫌均坦承不諱,自稱只知道他們所販售之諾美婷為平行輸入的公司貨,並不知道是偽藥,且兩嫌也長期服用該藥品,並無不妥,遂持續於網路上販售。(三)針對兩名犯嫌所販售之諾美婷偽藥來源與管道,經蒐證、調查發現並不單純,院內是否有其他醫療護理人員持有、供應、轉讓偽藥等行為,是下一步偵查重點。(四)減肥藥諾美婷為衛生署公告之醫師處方藥,需經醫師諮詢、藥商管理等程序方能對外銷售,醫護人員未經掛號門診,便於網路上販售藥品,不論是否為偽禁藥或真品,皆已觸犯藥事法之相關規定。網路賣藥越來越多,當紅減肥藥「諾美婷」也在網路現身。台灣是諾美婷第四大市場,在國內減肥藥的市占率達七成六,高居首位。許多人看準諾美婷的商機,於網路廣泛討論用藥經驗,繼而在網路討論區販售假諾美婷。目前進口到台灣的諾美婷都是中文包裝,但網路藥的包裝、內裝全是英文亦或無包裝之散裝藥品,而偽藥成分不明,可能危及健康。警方呼籲民眾,不要向不明來源購買任何藥品,免得得不到健康,又吃出一身病。轉載自:http://www.cib.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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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分類:刑事破案新知 (32)
- Jan 28 Thu 2010 22:15
查獲醫院護理人員網路販售減肥藥諾美婷偽藥案
- Jan 28 Thu 2010 22:15
刑事局偵二隊偵破連續竊取知名賣場、通訊行3C電子產品1案
(一)刑事警察局偵二隊獲報:臺北、桃園、新竹地區自97年8月起,陸續發生數十起燦坤、全國電子等3C賣場及手機通訊行遭竊盜案,作案手法如出一轍,歹徒先以鐵撬將鐵捲門撬開或以榔頭、彈弓擊破窗戶玻璃後侵入店家竊取展示櫃臺上之筆記型電腦、數位相機、隨身碟、記憶卡、手機等3C電子產品及抽屜內現金,作案過程不到一分鐘。(二)刑事警察局偵二隊獲報後與桃園縣政府警察局蘆竹分局、國道公路警察局第二警察隊楊梅分隊共同成立專案小組循線偵辦,並報請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來股陳亮佑檢察官指揮偵辦。經調閱相關監視器錄影畫面,發現作案歹徒為2至3人,作案時頭戴鴨舌帽、口戴白色口罩,並且駕駛一輛白色現代跑車。(三)專案小組分析過濾歹徒地緣關係、竊盜前科犯刑案紀錄、車籍資料及配合保全公司提供之失竊商家相關資料,鎖定莊○○涉案情節重大,查莊嫌曾於94年以相同手法竊取通訊行遭警方查獲,於今(97)年1月甫出獄。(四)經警方嚴密監控,莊嫌於今(27)日凌晨2時許駕駛名下所有之白色現代跑車夥同共犯鍾○○自桃園縣前往新竹市區犯案,以相同手法先後竊取新竹市中華路「神腦國際」通訊行及新竹市光復路「燦坤」3C賣場得逞,專案小組掌握關鍵時機,在第一時間立即做出正確研判,並於莊、鍾兩嫌返程行經國道一號楊梅收費站時實施盤查,於莊嫌所駕駛之汽車上起獲數位相機11台、數位攝影機10台、行動電話螢幕保護貼21包、記憶卡9片、藍芽耳機1只、筆記型電腦1部等贓物及手套、口罩、彈弓、鐵鎚、破壞剪、活動板手螺絲起子、失竊車牌等作案工具。(四)經詢據莊嫌坦承將竊取之贓物以不到市價一成之價格轉賣予徐○○以換取現金,調查發現莊嫌等人自97年8月迄今,以上述犯罪手法竊取3C賣場、通訊行20餘起,業者財務損失約新台幣500萬元,專案小組刻正循線追查並擴大偵辦中。轉載自:http://www.cib.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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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Jan 28 Thu 2010 22:15
刑事警察局偵九隊查獲山寨版台北富邦運動彩券網站涉嫌招攬廣告賺取廣告費及釣取會員個人資料案
(一) 隨著民眾生活水準提升,對運動喜好有增無減,運動彩券也因而成為全球50幾個國家促進運動產業發展的原動力;臺灣地下運動簽賭風行,政府有鑑於運動比賽賭博網站對國人戕害甚劇且可能以暴力脅迫等方式影響運動比賽之公平性,特別於全世界運動彩券問世70多年後,台灣也將加入運動彩券發行市場行列,由台北富邦銀行拿下發行權,並成立運動彩券網站供會員線上投注,刑事警察局偵九隊接獲檢舉發現有一山寨版台北富邦運動彩券網站涉嫌混淆視聽,偽裝為官方網站,藉此招攬廣告賺取廣告費,另利用台北富邦銀行logo為輸入帳號、密碼介面,疑有釣取會員個人資料之嫌,刑事警察局偵九隊1組獲案後即積極偵辦。(二) 經偵九隊偵查人員深入調查,鎖定犯罪嫌疑人林○蒼涉有重嫌,經向臺灣彰化地方法院聲請搜索票於林嫌住處(臺中市)及放置網頁空間主機處(彰化縣)搜索,當場查獲個人電腦、網頁空間主機及電磁紀錄等證物,案移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中,政府鼓勵企業球團投入大量資金成立職業運動,並致力於職業運動的健全發展,目的就是希望能給國人一個清新健康的休閒活動,竟有人偽裝台北富邦運動彩券網站涉嫌招攬廣告賺取廣告費及疑似釣取會員個人資料,幸經刑事警察局即時查獲,避免傷害情形持續擴大,警方呼籲網路使用者注意避免點擊來路不明的網站連結,以免遭不法人士盜取個人機密資料。轉載自:http://www.cib.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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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Jan 28 Thu 2010 22:15
偵破王○名、方○勝等二人跨國運輸第一級毒品海洛因案
經專案人員長達半年之佈線跟監,抽絲剝繭,得知該犯罪集團主嫌為王0名(67年次,台南市人)等人,平日遊手好閒、無固定收入,性好出入聲色場所,一擲千金面不改色,近日吸收失業男子方0勝(64年次,台南縣人)加入運毒集團,並安排於昨(20)日晚間以上述方式夾帶毒品入境,立即報請檢察官核發拘票後,專案人員連夜南下在小港國際機場發現王、方二嫌夾帶近一公斤毒品海洛因正欲闖關入境,幸為專案小組人員順利查獲。經帶回偵訊調查,二嫌對於所犯之跨國運輸第一級毒品犯行均坦承不諱,訊問後全案依涉嫌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罪嫌,移送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林柏宏檢察官,指揮刑事警察局偵三隊一組、彰化縣警察局彰化分局、彰化憲兵隊、財政部高雄關稅局等單位,於98年5月21日凌晨在高雄市小港國際機場及高雄市大同醫院等處,查獲跨國運毒集團成員王0名、方0勝等2人,並當場在2人體內取出丸狀第一級毒品海洛因多達十二顆,總重量達943公克。最近跨國毒品犯罪隨著經濟復甦似乎有加溫之趨勢,本次所查獲第一級毒品海洛因毒品之數量及品質,在近年來中部地區運毒案件實屬罕見,本局呼籲民眾如有發現可疑或不法情事,請即向警察機關檢舉以利查緝,共同維護社會治安及國民健康。轉載自:http://www.cib.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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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Jan 28 Thu 2010 22:15
偵破張○恩為首之詐欺集團案
經警方深入調查該址發現夜間並未有人居住該處,惟每日於早晨7時許即有不明之男女多人分批進入屋內,中午出外購買便當後,即未再有人進出,迄至下午三時三十分後屋內人員始陸續離開,研判應係配合金融機構上下班之情形,且每週六、週日未見人員出入該處,5月1日適逢中國大陸「勞動節」黃金週,在該處埋伏多時又未見監控對象出入,確證該處僅係犯罪集團工作之處所,且依其工作時間應與線報所稱專以中國大陸人士為詐騙對象相關。 偵查期間前往勘查並發現,該址門前設置有多部監視器,為了防止非法詐欺行為曝光,玻璃門窗用暗深色貼紙貼上,外人不易查覺;查訪該處附近居民,該詐欺集團成員經常至附近茶坊喝茶,無意間也談及渠等人如何詐騙中國大陸民眾,顯然該址確定係詐欺集團藏匿及經營處所無誤。經聲請搜索票於98年5月6日前往查緝,當場查獲賴○宏等12人,依現場查扣得之教戰手冊得知,渠等嫌犯分別扮演中國電信、金融機構、中國公安廳、檢察署、金融監管局、人民法院等六種角色,透過網路電話,向中國沿海地區民眾以電話費欠費或信用卡欠繳為由,誘使被害人前往自動提款機前,依照渠等之指示進行操作,使被害人誤將存款轉帳至該集團之帳戶內,再由中國大陸地區之車手進行提款。 近年來,臺灣地區民眾深受詐欺集團詐騙所苦,有的人一生省吃儉用之積蓄、在一夕之間遭詐騙一空,讓人欲哭無淚,由於臺灣地區民眾多有警覺及警察機關連年來加強宣導及查緝行動,致使渠等詐騙集團轉往境外發展;由本次查獲之集團總部得知,該等詐欺集團手頭上掌握有中國大陸沿海地區各省份民眾之詳細個資,可見兩岸詐騙集團已進行密切交流,張嫌並在牆上張貼書寫有「成熟、沈穩、成功、態度、環境、第三者」之標語要求集團成員互為勉勵。本案能適時偵破,正可落實海基、海協兩會簽定兩岸加強打擊犯罪之決心。轉載自:http://www.cib.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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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Jan 28 Thu 2010 22:15
查獲2007、2008年以來數量最大之盜版電影、遊戲、色情光碟工廠案!
(一)刑事局偵九隊於今(97)年7月18日宣佈查獲近兩年來全球最大規模盜版光碟網站工廠「便利屋資訊網」(網址http://98.to/vcd911),專案人員係於昨(17)日持台灣台北地方法院搜索票針對主嫌范O邦從事犯罪地點的台北縣新店市自O街執行搜索,當場人贓俱獲,查扣電腦、掃描器、印表機、燒錄機、放映機、盜版燒錄光碟等涉案證物,經動員警力及協勤之台灣著作權保護基金會人員共十餘人清點發現盜版燒錄光碟片竟高達281箱合計13萬餘片之多。此網站工廠雖隱身於民宅出租公寓,但被警方人員查獲之燒錄主機數量竟有329台,其設置密度堪稱為全國之最。(二)本案係刑事局偵九隊於今年5月間受理財團法人台灣著作權保護基金會報案指稱「便利屋資訊網」公然架設網站販售盜版電影、音樂、遊戲及色情光碟,涉嫌違反著作權法及刑法妨害風化等相關規定,經初步查證該網站確實存在且頗具規模,遂由偵九隊二組人員成立專案小組深入追查偵辦。(三)經查發現該「便利屋資訊網」網站內容以全方位廣告方式(包括電子郵件廣告與一般傳單寄送最新目錄吸引購買者)販賣各式電影、音樂、遊戲(wii與ps2)、卡通、兒童教學、色情光碟及台灣、中國、香港、日本、韓國熱門影集與連續劇來吸引客戶並謀取不法利益,范嫌係利用國外主機架設網站並申請多支人頭電話意圖逃避警方追緝,但本案仍在專案人員二個月時間積極佈線及利用科學技術追蹤始得鎖定該網站真實位置。范嫌到案後表示,渠自91年起即已開始販售盜版光碟,後因故中止,復於96年01月份在上述查獲地點租屋重操舊業,渠除寄送一般傳單外另經常在網站更新提供最新目錄以供不特定網友下載選購,販售之盜版光碟分類為CD、VCD(每片30元)、DVD(每片60元)以及遊戲光碟(每片100元),訂購滿1000元以上即贈送「DVD」一片(可任選),並由超峰快遞速件以貨到付款方式交貨,又經深入了解盜版光碟母片之來源係范嫌租用、購買正版光碟後再行重製販售,而對於目前最新的院線片(查扣的「功夫熊貓」、「鋼鐵人」等)則是購買盜版光碟後重製販售,本案初估侵權金額新台幣上億元。惟依范嫌供稱該盜版網站自架站、廣告、製片、販售均係渠一人獨力完成乙節,專案人員深感存疑,將持續清查是否有其他共犯並擴大偵辦。(四)據了解,本案係2007、2008年兩年以來全球查獲盜版光碟、燒錄機數量最大的個案,案件能夠順利成功查獲,有賴專案人員努力不懈的追查,以及財團法人台灣著作權保護基金會提供確切的情資和協助,警方將來亦會持續掃蕩查緝各類盜版、網路犯罪案件,以期有效消除盜版品保障合法著作權,並呼籲不法意圖之人勿心存僥倖而製作盜版品販售圖利,否則以身試法,將後悔莫及。轉載自:http://www.cib.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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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Jan 28 Thu 2010 22:15
偵破百○開發停車場股份有限公司涉嫌以「公有路邊收費停車場委託民間開單作業」投資案名義違法吸金案
案經報請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黃智勇指揮刑事警察局偵七隊及臺北縣政府警察局樹林分局調查發現,「百○公司」董事兼總經理林○洪為該公司實際負責人僱用總經理呂○喜、總務李○緹、會計李○君,以借款、收受投資及使加入為股東等名義,向梁文菁等27人收受款項或吸收資金,而約定於2至3年不等之契約有效期間內,該公司保證投資人或債權人可收取投資或借款金額之50%至100%紅利或利息作為報酬,年利率約24%至50%,投資人將投資款項匯入百○公司及林○洪名下帳戶內,由林○洪將投資本金按月數,一次開足24至36張遠期支票攤提予出資者,另紅利部分以半年一期,按期數亦以一次開立4至6張遠期支票方式攤提予出資者,並允予高額紅利,雙方對於投資該公司承攬新竹縣竹北市、桃園縣政府八德市、臺北縣政府蘆洲市、汐止市及海樹鶯(海山區、樹林市、鶯歌鎮)等5處「公有路邊收費停車場委託民間開單作業」案之條件達成共識,由林○洪負責營運,惟該5處投資案僅兌現部分本金及紅利支票,嗣因該公司資金週轉不靈,故發票日於97年4月以後之支票全部跳票,跳票金額高達新臺幣(下同)6,792萬1,507元,而實際負責人林○洪遲未出面處理,且該公司於97年7月間突然停止營運,頓使眾多出資者蒙受損失。查林○洪負責管理之百○公司於玉○銀行帳戶,吸收資金期間內進入金額高達2億7,366萬7,140元,係投資人及出借人匯、存入之投資款、借款及該公司營運收入,故經統計被害人27名、吸收金額高達1億2,969萬9,866元;次查該公司非屬銀行業而違法經營收受存款之業務,且以高於銀行存款利息方式向多數人募集資金,顯已構成銀行法第29條之1「與收受存款相當之行為」。刑事警察局偵七隊呼籲廣大投資民眾,切勿貪圖豐厚之利息,於選擇投資買賣管道時,務必要多聽、多問公司經營方式是否為銀行業者或經金管會核准特許,切勿輕信高報酬、低風險之誇示宣傳,輕易投入自己的血汗錢,投資獲利不成,反而血本無歸,10多年前「鴻源集團」非法吸金案,就是殷鑑之ㄧ。轉載自:http://www.cib.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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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Jan 28 Thu 2010 22:15
查獲沈○○等人涉嫌組織犯罪、恐嚇取財與重利等案
(一)警方接獲某被害人報案指稱:於今(97)年1月間,因一時周轉不靈,撥打某報紙所刊登借款廣告之手機門號洽詢借款一事,一位自稱「游先生」表示借款之利息係以每10日計息1次,且需先簽立2倍借款金額本票以作為擔保,被害人因需錢孔急,一時不察遂向「游先生」借款25萬元(新台幣下同),借款之後被害人才發現其年利率竟高達600%。嗣後被害人因不堪重利無法償還借款,竟遭「游先生」率眾以騷擾、噴漆、恐嚇及以快乾膠注入門鎖等暴力手段進行討債,案經刑事警察局偵二隊、臺北縣政府警察局組成專案小組,並報請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檢察署指揮偵辦。(二)經警方蒐證發現,「游先生」等人係先於報紙上刊登「軍公教」、「小額借款」等廣告,誘使需錢孔急之被害人撥入詢問有關借款事宜,並以要求借款人提供擔保之物,扣押被害人證件、存款簿與印鑑並留下被害人家人電話與地址等方式對外經營地下錢莊,由於「游先生」等人以「10日計息」、「預扣利息」等方式向被害人收取與原本顯不相當之重利,被害人隨著借款時間的經過,往往無力負擔。此時「游先生」所屬之地下錢莊即露出兇惡本性,除威脅被害人本人外,竟率眾轉向借款人之親人以各種暴力手段討債,尤其故意針對借款人之女性家眷,使其在擔憂親人人身安全之考量下,遂代為清償與自己毫不相干之債務,「游先生」等人所屬暴力組織之重大惡性,可見一斑。(三)由於「游先生」等人以各種化名對外不法放款,並以人頭或外勞名下手機門號聯絡被害人,意圖躲避警方之追緝。然經警方數月來鍥而不捨之偵辦,透過持續性跟監、清查與埋伏等偵查作為下,發現「游先生」真實身分係沈○中,查沈○中平日以開設臺北市東區某PUB店為掩護,實際上與同夥劉○遠、羅○清等人經營非法之地下錢莊對外放款,並由楊○和、劉○祥與劉○鑫等人每日按時至各借款人處收取款項,如遇有借款人無法支付利息者,則由沈○中率眾向借款人之親人暴力討債。經警方發現沈○中等人所暴力討債集團,曾對一名借款人之母親連續暴力討債,聲稱其兒子欠錢不還,要她以現居住之房屋作為抵債,強迫其母親搬離;誇張的是連借款人已出嫁多年妹妹之住處亦遭池魚之殃。(四)警方專案小組在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指揮下,歷經數月之長期蒐證完畢後,見時機成熟於今(25)日7時一舉將沈○中、劉○遠等5名共犯拘提到案,並在沈○中等人住處發現被害人本票一批、地下錢莊帳冊與空氣手槍1把,初步估計該不法地下錢莊被害人約有數十人,警方呼籲如有被害人曾遭該不法集團暴力討債,能踴躍出面指證,俾利將歹徒繩之以法。轉載自:http://www.cib.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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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Jan 28 Thu 2010 22:15
偵破臧○翔為首之網路簽賭、暴力討債集團案
經專案小組針對相關嫌犯出沒處所及網路簽賭站展開蒐證3個月餘後,發現該集團成員將近15名,且分工相當細緻,主事者負責經營簽賭網站,再分工給在學學生進入校園吸收學生賭客,待學生付不出賭債時,一則吸收為下線,以老鼠會方式再吸收其他無知學生加入,以佣金償還賭債,二則派打手負責暴力討債,若有不願意清償賭債者,則強押簽署本票,進而暴力毆打被害人,更甚者則直接前往學生的住處找家長討債,造成家庭失和、學生輟學等現象。專案小組經蒐證完畢後,於98年4月6日向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聲請搜索票獲准後,隨即於98年4月7日動員刑事警察局偵六隊第三組及臺中市警察局第二、三、六分局、刑大偵三、五隊警力共60餘人,一舉掃蕩位於臺中市、臺中縣等多處簽賭、暴力討債集團所設據點,共計逮捕嫌犯15人到案,並起獲涉案電腦、本票、棍棒、改造子彈等重要贓證物,證實渠等從事網路簽賭、暴力討債之不法犯罪,全案於偵訊後均坦承不諱,依恐嚇、賭博罪嫌移送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轉載自:http://www.cib.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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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Jan 28 Thu 2010 22:15
刑事局偵破非法以「購買加油站員工側錄所得信用卡資料」進行網路盜刷案
民國95年9月11日內政部警政署新聞資料發稿單位:內政部警政署●新聞稿1則□背景資料份 □照片 聯絡人:陳炯昭●請立即發布□請於95年09月11日發布 行動電話:0925171386刑事局偵破非法以「購買加油站員工側錄所得信用卡資料」進行網路盜刷案。一、偵辦單位:刑事警察局偵九隊、嘉義市刑警大隊二、行動時間:95年09月8日三、查獲地點:嘉義市四、查獲嫌犯:彭○○(男、嘉義縣人)1人五、查獲贓證物:無六、案情摘要:(一)刑事局偵九隊於94年11月底接獲PCHOME(網路家庭)報案指出該公司購物網站於11月中旬遭不明人士密集以他人信用卡資料上網盜刷購物數十筆,且歹徒所留聯絡地址、聯絡人、電話及電子郵件信箱帳號疑似均是人頭資料,致使該公司求償無門,粗估被詐騙金額約數拾萬元;另經該隊偵辦人員清查被盜刷信用卡資料發覺犯案歹徒不止上網盜刷購物,更大量使用非法取得的信用卡資料繳交人頭電話卡欠繳的電話費,每筆多為數萬元,單是電話費用各大電信公司損失金額亦有數拾萬元。(二)經清查犯案歹徒上網地點大多在嘉義市等地網咖上網,且犯案歹徒在特定時間上網盜刷使用過的各項人頭資料於犯案時點過後即不再使用以規避警方追查,偵辦人員經報請嘉義地檢署指揮偵辦,數月間多次南下嘉義市追查,方確認出犯案歹徒是有多次詐欺、偽造文書前科的彭○○。(三)當偵辦人員南下聲請搜索票查緝彭嫌到案時,彭嫌坦承多次以報紙刊登廣告方式收購人頭電話卡供自己使用或再轉售犯罪集團牟利,並以每筆300元的代價向嘉義地區某加油站員工收購信用卡資料用以盜刷,該隊偵辦人員正針對彭嫌指證循線擴大查緝加油站員工到案,以扼止網路盜刷不良歪風。轉載自:http://www.cib.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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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Jan 28 Thu 2010 22:15
聽奧前掃蕩士林夜市幫派檢肅「天道盟士林一統會」會長林○坤等到案
案經專案小組(士林分局、刑事警察局偵三隊、內湖分局)長期監控蒐證,於98年8月19日持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檢察署、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核發之拘票、搜索票動員60名警力兵分多路執行拘提搜索,於臺北市士林區、北投區、臺北縣三重市、蘆洲市、新莊市、新店市等地,逮捕林○坤、湯○、陳○章、鄭○耀、尤○宗、李○禕等犯嫌,其中犯嫌湯○於槍擊案發生後,即協同女友收拾家當駕車四處藏匿於友人住處或旅社,行蹤難以掌握,警方於湯嫌住所、可能出入據點埋伏多日均未發現其行蹤,惟警方掌握湯嫌吸毒習性,並改「以車追人」地毯式逐一清查湯嫌可能購買毒品上游或吸毒友人處所周邊停車格、停車場,於動員警力全面清查新店地區20餘處停車場後,終於發現湯嫌使用車輛,順利掌握其行蹤,並於19日清晨於臺北縣新店市北新路、寶橋路口緝獲湯嫌及女友,並起獲安非他命毒品。該不法犯罪組織由會長林○坤指揮組織成員承租士林區大北路房屋,以出租倉庫之名義變相收取保護費,要向其承租倉庫者,方可在指定之地點擺攤,如有不從者,動輒以砸攤相向,攤販均敢怒不敢言。另該不法組織覬覦被害人出售士林夜市房產1億5千萬元所得,涉及多次以不法手段勒索1,500萬賣屋佣金。另該不法組織幹部湯○亦涉及槍擊案,由警方積極清查中。全案依組織犯罪、恐嚇取財、妨害自由、傷害、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罪嫌移送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警方強調決不容許黑道幫派分子危害治安,及以任何名義向攤商收取規費,呼籲遭受不法脅迫收取規費之攤商,或目睹知悉犯罪情節之民眾,勇於出面指證,共同維護治安,警方並將依「證人保護法」相關規定,對於證人身分嚴予保密。轉載自:http://www.cib.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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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Jan 28 Thu 2010 22:15
臺泰警察第四度合作偵破跨國詐騙集團 逮捕30名我國籍嫌犯,四次累計104名國人遭逮捕
由於本局與泰國皇家警察合作偵破兩岸電話詐騙集團案,在泰國各大媒體引起高度關注與重視,且有助於穩定旅泰臺商對泰國治安的信心,業經泰國司法部特案調查科介入調查,該機關引用泰國特別案件處理法,針對各該兩岸電話詐騙集團成員,以涉嫌跨國洗錢巨額款項、特殊重大經濟犯罪等案由進行追查,準備依此起訴,聲請法院羈押,經泰國警方初步統計,臺泰兩國警方執行本專案以來,被捕之我國籍嫌犯遭法院收押人數累計已達104人,同案收押大陸港澳地區人民約80餘人。臺泰警方合作追緝兩岸詐騙集團專案行動之普吉掃蕩任務,發現該詐騙集團係以我國籍蕭姓主嫌(蕭○隆)為首腦(達40人(30名男子、10名女子),到泰國普吉島共同經營詐騙集團,詐騙手法仍以謊騙大陸民眾電話費未繳要求ATM匯款,及假冒公安部門要求民眾ATM操作配合追查人頭帳戶辦案等伎倆。此次起獲贓物計79臺辦公電話、65支手機、12臺手提電腦、二十萬泰銖。該跨國兩岸詐騙集團採企業化經營的犯罪手法:組織嚴謹、分工細膩、環環向扣、互不聯繫:研判該集團在泰國各地設點經營已超過半年以上,投注基礎廳舍電腦設備、交通車輛、機票食宿及人事費用等總金額應高達上億泰銖以上,每個經營據點所持有大陸地區人民基本資料均數萬筆,累計近百萬筆個資外流,犯罪手法分析如下:(一)組織嚴謹:詐騙集團成員彼此幾乎不認識,與各據點管理者採單線連繫,租屋交通由專人負責,上班管理按表操課,作業規定嚴謹有賞有罰。(二)分工細膩:該集團分為ATM跨國提款、各個豪宅據點雖都是CALLCENTER(作業中心),但各屬不同分工,經與泰國警方專案小組研析發現,每個CENTER的功能不同,合作互補,如第一址豪宅會依個人資料去電,謊稱中國電信公司通知用戶須補繳電話費,立即轉接給第二個豪宅的專人服務電話,若民眾稍有懷疑,立即告知請其聯絡假冒的公安反詐騙專線查證(第三個CENTER據點),如此緊密配合作業,令民眾信以為真而遭騙。(三)環環向扣:各豪宅之間聯繫以網路MSN互通訊息,不得電話聯繫,主嫌與各CALLCENTER管理人及洗錢負責人,每日報告業績成果,每月定期匯款分紅,每個環節緊密配合,從詐騙內容的決定、詐騙對象的對話細節交接、詐騙時間及所得款項、通知取款金額、洗錢刷卡車手的派遣、專人收款、地下匯兌等分工作業,採一貫作業。(四)互不聯繫:由於該集團在臺灣為兩岸詐騙集團,先在臺灣透過詐騙集團老鳥,誤導年輕菜鳥以為「到泰國打電話詐騙兩岸,泰國不犯法,警察不會抓」、「賺錢輕鬆、兼旅遊享受」、「住豪宅」、「領高薪」等理由為誘餌,吸收無業的青年成員(多為6年級和7年級生)到泰國從事電話詐騙,但另一方面,集團主嫌顧慮年輕族群容易反悔,遂保管渠等護照,甚至手機,以避免外洩集團地址,同時控制渠等在泰國活動,使其無法自行返國,只能透過組織安排出入境。經調查發現,近來刑事局國際科與泰國警方共同查獲詐騙集團所逮捕之我國籍國民,均以七十年次左右之青少年男女為主。據查係因國內就業競爭激烈,青少年自學校畢業後就業不易,稍受詐騙集團以高薪並以提供機票免費招待泰國普吉島出遊等利益誘惑,即加入其詐騙成員行列。直至遭泰警逮捕,本局聯絡官前往協助偵訊時,每人均表示悔不當初,因一時受誘不查,致遭逮捕拘禁。刑事局國際科在此呼籲國內之青少年,慎選就職行業,勿因高薪誘惑而加入詐騙集團召募行列,而誤入歧途,造成終身遺憾。本案由於受害者全係大陸地區人民,刑事局將透過兩岸合作打擊犯罪協商機制,通報中國大陸公安當局加入偵辦,共同致力遏止跨國詐騙歪風。轉載自:http://www.cib.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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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Jan 28 Thu 2010 22:15
偵破強盜、簽賭集團下藥詐賭民眾並暴力討債案
經專案小組針對相關嫌犯出沒處所展開蒐證3個月餘後,發現嫌疑人賴○如等20餘名嫌犯共組簽賭、重利放貸集團,據點位於臺中市並結合彰化縣金主從事重利放貸、暴力討債,該集團亦設立六合彩及網路簽賭站,旗下有10餘名簽賭小組頭。本案經蒐證完畢後,於98年4月15日向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聲請搜索票獲准後,隨即於98年4月16日動員本局偵六隊第三組及臺中市警察局第五分局、第六分局、刑大偵四隊、新營憲兵隊警力共80餘人,一舉掃蕩位於臺中市、彰化縣等地之據點及成員住處,並破獲六合彩簽賭站,共計逮捕嫌犯等21人到案,並起獲改造沙漠之鷹手槍1枝、經營六合彩、網路簽賭之筆記型電腦1台、傳真機10台、本票、帳冊等重要贓證物,全案於偵訊後,依強盜、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賭博、重利及恐嚇取財等罪嫌移送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本案嫌疑人所組強盜、簽賭集團規模龐大且內部分工縝密,為避免警方查緝,還會不斷搬遷、擴增據點;惟專案小組鍥而不捨持續追查,終將其一網打盡,避免再有無辜民眾受害。轉載自:http://www.cib.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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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Jan 28 Thu 2010 22:15
偵破台中市洪○波涉嫌販賣、走私海洛因案
(一)本(六)隊據報有一洪姓槍砲、毒品通緝犯在台中市販賣毒品、毒品來源係由大陸境外地區以貨櫃夾帶方式走私入境,本隊經會同台中縣刑警大隊深入查訪確證洪姓嫌犯及其同夥利用貨櫃硬闖方式夾帶海洛因及安非他命等毒品;入境後,利用不知名之人士將貨領出後置於指定處所,洪嫌及其同夥隔數日後再前往領取。本案經報請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指揮偵辦並組成專案小組,針對洪嫌銷售網絡及其共犯展開偵查。(二)經查洪嫌販毒集團每隔二至三月即進口毒品一批,每次販毒數量均在一兩之上,在中部地區為販毒之大盤毒販,販售處所遍及台中縣市等處,近半年來,已獲利數千萬元於七月底又至境外走私海洛因毒品入境,警方即報請台中地方法院檢察署及台中地方法院核發搜索票,針對洪某住處實施搜索,當場查獲販毒所得現金109萬元及等量以塑膠袋包裹之海洛因球10個(共重395.8公克)及安非他命等毒品。據洪嫌供稱其係槍擊要犯藍元昌老大,許多道上要角兄弟都是由他帶領出來,原先並無吸食毒品,後經另名販毒主嫌介紹方插手毒品買賣,惟大批進口之毒品大部分都放在該名不詳姓名販毒首腦處,他僅取得少量之海洛因球作為販毒,至於該名販毒首腦有無將海洛因球交予他人販賣,洪嫌供稱不知情;至於,數年來所得皆揮霍殆盡及濟助道上其他兄弟,毒品所得不法利益僅剩遭警方查獲數目而已。(三)另查洪嫌多年來毒品、槍砲通緝為防止遭警方緝捕,利用多張偽造證件交互使用,甚至出境大陸地區洽談毒品走私事宜,亦曾使用權利車偽造車牌經警方帶回詢問,未遭發現其真實身分,故能消遙法外繼續其販毒之不法情事,據查其同夥共犯亦係使用偽造之證件逃避警方查緝,針對偽造證件來源刻正深入調查。(四)洪某販毒集團組織龐大、分工縝密,且首腦深居幕後,在大陸台灣兩地遙控操盤,且採單線縱向聯絡增加查緝之困難,為警方抽絲剝繭、深入了解該販毒集團動向對該販毒集團其他共犯繼續查緝,及追查入境大量毒品來源並對下游毒品共犯持續擴大搜索、拘提行動。轉載自:http://www.cib.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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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Jan 28 Thu 2010 22:15
破獲林○隆等人涉嫌偽造、販賣4合1貸款資料供不法代辦公司及詐欺集團使用案
民國95年08月09日內政部警政署新聞資料發稿單位:刑事警察局偵九隊(1組)●新聞稿1則□背景資料份 □照片 聯絡人:組長陳沛澍、偵查正譚睿宸●請立即發布□請於95年08月09日發布 行動電話:0227644490破獲林○隆等人涉嫌偽造、販賣4合1貸款資料供不法代辦公司及詐欺集團使用案一、偵辦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刑事警察局偵九隊、 臺北縣政府警察局中和分局、板橋憲兵隊二、查獲時間:95年08月09日三、查獲地點:臺北縣市、桃園縣四、查獲嫌犯: 林○隆(男、53歲、主嫌,安○國際公司負責人) 黃○旺(男、56歲,員工,負責送件) 黃○芬(女、40歲,員工,負責送件) 李○蓁(女、32歲,房屋仲介,向金融機構貸款) 林○清(男、33歲,益○資產管理公司員工,向金融機構貸款) 沈○聖(男、27歲,臺○理財顧問公司董事,向金融機構貸款) 李○進(男、41歲,房屋仲介,向金融機構貸款)五、查獲贓證物:電腦設備及週邊設備1組、偽造在職證明書、偽造國稅局完稅證明書、偽造中華郵政存簿、偽造之扣繳憑單乙批、手機等六、案情摘要:(一)刑事警察局偵九隊1組接獲線報,以綽號林先生(林○隆)為首之男子,籌組安○國際公司掩飾,專事以偽造『四合一』(各類所得扣繳憑單、在職證明、金融帳戶資料製作、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及納稅證明書)資料文件,販售給不法之信貸代辦公司或代書事務所、房屋仲介業者,據以替信用不良、條件欠佳之貸款戶包裝身分,復向不特定銀行詐欺辦理貸款圖利,此犯罪行為嚴重影響金融市場秩序及社會治安,該局偵九隊獲報後,即向局長黃茂穗報告,黃局長獲報後極為重視,指示偵九隊全力偵辦,該隊即與台北縣政府警察局中和分局偵查隊及板橋憲兵隊共組專案小組積極偵辦,並報請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張友寧檢察官指揮偵辦。(二)經專案小組過濾清查相關資料,發現綽號「林先生」,本名林○隆在台北市中山區中山北路3段與?惠街口,以籌組安○國際公司為掩飾,僱用黃○芬及僱用之黃○旺計程車司機,作為送貨及收取貨款之用,該公司運作方式係為詐欺集團來電訂購『四合一』貸款資料後,林先生即派該名女員工或黃姓計程車司機前往取款及攜回參考文件資料偽造、製作,製作完畢後則另約定交貨處所,製作之文件幾可亂真,尤其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及納稅證明書用之紙張與財稅機關之證明書紙張材質一致;另金融帳戶資料製作須配合各家加金融機構之列印使用字體、專用名詞使用辨別,交貨地點以臺北市中華路、松江路、吉林路、中山北路三段等處居多。(三)林○隆自稱渠從事偽造文件已達十餘年之久,對於各金融行庫之存提款、儲簿換補及銀行貸款徵審、照會等業務工作,均十分熟稔且該集團偽造之文件種類及價格如次:(1)各類所得扣繳憑單:簡稱扣憑,每份販賣新台幣1千元,含印信刻製。(2)在職證明:簡稱在職,每份販賣新台幣1千元,含印信刻製。(3)金融帳戶資料製作:簡稱薪轉,細分為薪資轉帳及資金往來兩部分,正本與影本都可製作,正本每份販賣新台幣9千元,影本每份新台幣4千元。薪轉製作時須配合各家加金融機構之列印使用字體、專用名詞使用辨別(如委發款項、薪資、現金存入等)、儲簿新舊版、銀行合併後使用之代碼等,每次偽造製作須以六個月以上儲簿內容為原則。(4)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及納稅證明書:簡稱所清及完稅,正本每份均為新台幣1萬元。(四)本次計查獲電腦設備及週邊設備1組、偽造在職證明書、偽造國稅局完稅證明書、偽造中華郵政存簿、偽造之扣繳憑單乙批、手機等不法贓證物,初步估計藉此模式以偽造『四合一』(各類所得扣繳憑單、在職證明、金融帳戶資料製作、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及納稅證明書)資料文件,據以替信用不良、條件欠佳之貸款戶包裝身分,復向不特定銀行詐欺辦理貸款圖利者有1千餘件之多,受害銀行包括臺北、新竹國際商銀、高雄銀行、花旗銀行、花蓮企銀等十餘家,金融機構遭詐貸金額達數億元,為遏止偽變造證件之流通,內政部警政署在強化打擊犯罪行動計畫中將偽變造證件詐欺集團列為重點查緝目標,並將持續對製造販賣偽造證件犯罪者加強偵辦;專案小組特別呼籲民眾切勿心存僥倖購買偽造證件,以免誤觸法網造成遺憾。轉載自:http://www.cib.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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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Jan 28 Thu 2010 22:15
破獲陳OO利用知名網路交友詐騙財物及侵害著作權案
案經本局偵九隊彙整、蒐集相關事證及被害人所提供資料分析陳某之作案手法,係先利用奇摩交友、無名小站、酷透網、愛情公寓、PCHOME等交友網站,以代號「Even、E達」自稱,為吸引被害人青睞竟盜用MIMIO、Q-MO設計師之個人創作及網友Lilia的日記文章以展現個人文采,藉此擄獲眾多被害人的目光。再經多方探查被害人背景與編織個人身世悲情後,專門尋求富有熱同情心和正義感的對象交往(老師與護士),而與被害人見面後即善用斯文外貌結合所盜取之文采及杜撰之情路歷程、事業興衰等手段來詐騙被害人,誘導被害人信以為真,進而產生憐憫之心,一步一步陷入他設下圈套。俟被害人投入感情後,則以相關因素致信用破產及創業夢想願景為藉口,請求被害人協助出面代為信用貸款,在獲信用貸款撥款後,會以各種債務及貨款的名義,要求被害人分批匯到指定帳戶內。陳某為持續詐財騙色之目的,則實施一慣伎倆同時周旋眾多女友之間,為免於被害人發現渠腳踏多條船之行徑,並採取將行騙之款項在被害人間相互轉匯,以償還部份借款來掩飾自己詐欺行為。案經向台南地方法院聲請搜索票及前往陳○○租屋搜索,查扣筆記型電腦1部、銀行帳戶3本、提款卡2張、Q-MO品牌圖騰設計等相關證物,並解送台南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刑事局呼籲民眾在網路結交網友要有明辨能力,網戀雖是時下流行的戀愛方式,但背後陷阱更多,透過網路的特點所呈現出來的每個人的特質,往往過於美化而和實際差得甚遠,導致有心士有機可乘,故民眾在網路交友的過程中應小心謹慎,才不致人財兩失。轉載自:http://www.cib.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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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Jan 28 Thu 2010 22:15
偵破蔡O揚非法持有以色列特勤用Jericho手槍案
本隊於98年7月初布線得知,以蔡O揚為首之重利放貸集團,平時擁槍自重,以遂行暴力討債不法情事;經派員深入偵查得知,蔡嫌租賃於高雄市前鎮區保泰路某大樓。本隊俟時機成熟於98年8月31日持搜索票就蔡嫌藏匿處執行搜索,當場起獲以色列特勤人員用Jericho941制式手槍與貝瑞塔9MM制式手槍各1枝、子彈50發及彈匣2個。本案查獲以色列特勤人員使用之Jericho(傑立冠)941制式手槍為以色列IMI公司發展的新型自動手槍,原以色列特勤人員所用制式手槍是義大利貝瑞塔M1951自動手槍,但M1951手槍上諸多設計為單動扳機,裝彈量不足與閉鎖機構的安全性受到質疑。故IMI公司的工程人員以頃斜槍管配合凸緣閉鎖機構,應用長形導槽,增強射擊的穩定性。轉載自:http://www.cib.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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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Jan 28 Thu 2010 22:15
刑事警察局偵2隊1組查獲薛○○等人涉嫌假仲介真詐欺案
(一) 日前報載有單姓男子假借應徵買賣房屋仲介員工作之便,伺機取得欲託售房屋客戶相關資料及託售房屋之鑰匙後,於網路上極具公信力之「○○○租屋網」刊登租屋廣告,以招攬不知情民眾藉以詐取租屋押金(二個月)及房租(一個月),因犯嫌擁有房屋鑰匙、密碼,且還會出示房屋所有權狀,加以犯嫌所刊登欲出租之房屋多具有交通便利、裝潢新穎且租金低廉等優點,以致前來租屋的被害人幾乎都會上當,正當被害人交付租金及押金後欲搬家之際,發現屋內早已有人居住或是鑰匙已遭更換,才明白上當遭騙,而犯嫌此時卻早已逃逸無蹤,犯嫌利用此種高明詐騙手法已得手數十次,受騙民眾已逾數十人,不法獲利高達百萬元。(二) 案經報請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賴檢察官淑芬指揮本局偵二隊(1組)會同大安分局等單位循線追查,調閱相關資料分析、現地追查、查訪、搜索等積極偵查作為,查出單姓男子係犯嫌薛○○所假冒並追到薛嫌落腳處,經多日埋伏始將該嫌查緝到案。(三) 專案小組於追查時發現薛嫌不僅犯案累累,且犯案足跡遍布全台,其早已於95年起即因遭通緝而逃亡,卻仍不思悛悔,反而變本加厲持續行騙,遭本局查獲時身上共背負6件通緝案件(包含侵占、違反銀行法、偽造文書、業務侵占、偽造有價證卷、詐欺)。(四) 遭薛嫌詐騙之被害人原本以為已覓得租屋處,故原所租之房子退租,直至欲搬家時始知遭騙,造成進退兩難無處可住之窘境,只得暫住親戚或友人家中,此種新興詐騙手法危害被害人無形之身心損失比有形之金錢損失更大。(五) 警方清查發現該犯罪地點大多於臺北地區之高級住宅區內(台北市大安區、信義區、松山區、萬華區、臺北縣中和、永和等地區),以較低之租金誘騙租屋者,警方在此呼籲應循正常之房仲公司尋屋簽約,勿貪小利且緊守自身財務,租賃房屋應至合法之仲介公司與屋主簽約,以免因小失大,另如有民眾亦曾遭受該不法集團以相同手法詐欺者,亦請勇於出面舉發該不法行為,以確保自身權益,共同維護良善社會治安。(六)時值各大學開學及社會新鮮人投入社會之際,正是租屋之旺季,學生及社會新鮮人普遍社會經驗不足,容易遭詐騙,為確保自身之權利,呼籲租屋甚至購屋者應特別注意。轉載自:http://www.cib.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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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Jan 28 Thu 2010 22:15
偵破劉○祥等人口販運集團案
案經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檢察署林檢察官文中指揮刑事警察局偵六隊一組、移民署專勤事務第一大隊、苗栗縣警察局苗栗分局、苗栗憲兵隊、海巡署海洋巡防總局新竹巡防隊等單位,於今日兵分多路至桃園縣、新竹市、新竹縣、苗栗縣等地實施搜索,查獲以劉○祥、張○文為首之人口販運集團嫌犯共5人及被害人共12人。警方於本(98)年3月間接獲線報,以劉○祥為首犯罪集團,居間媒介外籍女子非法工作,若無錢付仲介費時,即威脅外籍女子必需以性交易「睏堵(閩南語譯音)」來抵消債務,尤其劉○祥生性乖戾,對於具稍有姿色之外籍女子以「試貨」為由予以性侵,被害之外籍女子因非法工作不敢報案,致劉○祥先後性侵多名女子得逞,並夥同謀張○文,經營高利貸地下錢莊牟取暴利、並經營傳播公司,雇用逃逸外勞(籍)女子坐檯陪酒。專案小組數月追查,見時機成熟,於今日於桃園縣、新竹市與新竹縣等8處所同步執行搜索,查獲武士刀、開山刀、制式霰彈子彈10發、黑火藥1包及1罐、電擊棒1枝、花名冊(外籍女子相片)1本、坐檯陪酒紀錄、客戶聯絡資料、本票、帳冊等贓證物:於苗栗市私娼寮查獲遭控制之外籍女子4名外,桃園縣及新竹市查獲6名女姓逃逸外勞,並傳喚馬伕劉○信、林○春、曾○勝等人釐清該集團之不法事證轉載自:http://www.cib.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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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Jan 28 Thu 2010 22:15
破獲利用網拍六、七年級收藏玩家間相當搶手的卡通「聖鬥士」模型玩具公仔商品詐欺300餘人案
(一)刑事局165專線及偵九隊於去(九十五)年8月以來陸續接獲自稱一群熱愛「聖鬥士模型玩具」收藏迷,聯名報案稱有不明人士假冒「黃振業、「黃文彬」」等名義以收藏玩家間頗受好評的日本卡通「聖鬥士」模型玩具公仔等為拍賣標的進行詐騙,遭詐騙人數已超過300人,經陳報黃局長茂穗知悉,鑑於國內正值全民反詐欺之際,不肖分子竟企圖藉由網路資訊的便捷性及隱匿性,一騙再騙形同網路金光黨,對於此等破壞網路正當使用秩序的違法囂張行徑,黃局長甚表重視與關切,特別指示偵九隊與高雄市政府警察局小港分局成立專案小組全力蒐證查辦。(二)經專案小組全力投入警力,一一清查過濾相關上網地點,終能掌握關鍵跡證,經專案小組向台灣高雄地方法院聲請搜索票搜索渠租屋處,當場查獲渠等作案用電腦及周邊設備壹組、提款卡、手機及SIM卡等不法贓證物,始將其一舉查捕到案,解送台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避免受害情形持續擴大;另查黃○斌採取放長線釣「多」魚的方式犯案,長期在網站上刊出拍賣訊息,聲稱必須預訂才能買得到。然後自去年二月起,即以低於行情五百元價錢,吸引買主,長達半年時間與網友進行正常交易培養信譽,期間已擁有超過兩百人以上的忠實買家,累積一定客源後,再陸續以年關將至貨源變少,必須提早三個月訂貨為藉口,向買家要求先去匯款以免向隅,導致玩家不察被騙,心機沈重,手法相當之高明。(三)隨著電腦網路之發展,方便與快捷之網路服務亦隨之興起,其中網路購物或拍賣亦以倍數成長,而網路安全及治安問題亦隨之而生;其中最令人頭痛的就是網路拍賣詐欺案件,詐欺案件層出不窮,手法不斷翻新甚至亦有跨海犯罪之集團等介入其中;犯罪嫌疑人黃○斌等2嫌等利用民眾撿便宜之心理,鬆懈買家之防衛心理,狠很的大撈一筆,迄今已有300餘人受騙,受騙金額超過五百萬元以上;刑事局再次提醒熱衷網路購物的網友,應對針對賣家之歷史評價仔細評估,避免落入詐騙者互給好評的圈套並儘可能留存所有與賣方交易的各項資料,以維護自身之權益並奉勸於拍賣網站購買高單價商品之民眾,先三思而後行;無論是否曾經向賣家購買過貨品,銀貨兩訖之交易方式是最保險之方式。轉載自:http://www.cib.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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